沈阳农业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宿费,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沈阳农业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确认后,填写“沈阳农业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新生持学院审核后的“沈阳农业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并领取“沈阳农业大学‘绿色通道’通知单”;
(四)新生持“沈阳农业大学‘绿色通道’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资助。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须补交相关费用。
第七条 办理入学“绿色通道”的新生,在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补齐全部学费、宿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资格。
第八条 附则
(一)各相关单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相关单位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