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是第五个“沈阳市助残月”,我校团委联合沈河区残联共同开展了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义务家教的活动。活动旨在培养青年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我院3名2010级同学积极报名,成为此次活动的志愿者。他们的学生来自沈阳市二十六中学,是一名聋哑的高三学生,自四月末开始的每个周日,志愿者都会为这位同学补习数学。讲课开始了,“老师”们围坐在学生的周围,讲的很用心。在讲课的过程中,学生只是能用一些简单的、她能表达出来的声音做出对“老师”的回应,不能及时与“老师”沟通,“老师”们往往要对一个题目重复讲解两到三遍。然而,“老师”们仍然努力、耐心的讲解着每一个知识点,是责任使然,更是爱心的奉献。
义务家教的活动使我院学生了解和关注残疾人,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同样也给了同学们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