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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1-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仅限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2021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2月1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8:30—2月3日17:00(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段及未按报名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建议考生不要重复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1)《202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202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5)报考岗位需要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缴费凭证、真实有效备案的劳动合同书、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报考岗位没有要求的不需要提供;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7)报考岗位要求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其中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附件6);


(8)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附件7);


(9)报考岗位要求的有资格证书及特殊经历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及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10)持党校学历报名考生需提供党校学历承诺书(附件8);


(11)所有考生应由考生本人手写一份诚信承诺书(附件9);


(12)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编号装订);邮箱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按编号顺序彩色复印后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连同《2023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的EXCEL格式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4.报名地址


龙港区党建人才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063   报名邮箱:lg3050063@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701室


龙港区机要保密技术保障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345   报名邮箱:hldlgqwb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629室


龙港区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080       报名邮箱:hldlgzzb@126.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621室


龙港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212      报名邮箱:lgqzfbrs@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107室


龙港公证处、龙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175     报名邮箱:lgqsfjbgs@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411室


龙港区统计事务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131       报名邮箱:hldlgt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210室


龙港区信访事务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813         报名邮箱:hldlgxfj@163.com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61号(龙港区信访接待大厅)


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593         报名邮箱:lgqys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b302)


龙港区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553      报名邮箱:hldlgajj@sina.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a312)


龙港区财政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5508  报名邮箱:lgqczj3055508@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a609)


龙港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5122        报名邮箱:lgcj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b1212)


龙港区项目发展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139         报名邮箱:lgqfg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513室


龙港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1009        报名邮箱:lgqrcy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b210)


龙港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277        报名邮箱:lgsyj@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104室


龙港区融媒体中心


报名电话:0429-2208808    报名邮箱:lgqrmtzx2023@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龙泽园1号,龙港区融媒体中心(福莱酒店旁)


龙港区科技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0429-3050171     报名邮箱:lgkjj2013@163.com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龙港区政府312室


5.缴费确认:考试费100元,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领取准考证时缴费,未按期缴纳考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依照公告及专业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核。主要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及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综合试卷,试题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具体事宜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二)面试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播音员为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如果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2(播音员岗位1:5)比例要求,则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播音员岗位的面试形式和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相关事宜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一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播音员岗位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并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并组织重新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可采取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准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到的,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本公告由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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