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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

2019-09-16 

沈阳农业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试行)(201212)

为深化教学改革,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 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 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

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

 2.无考试违纪者;

 3. 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三、报名程序

1.每年五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

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

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招生学院。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并交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各平台学分分配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也可按是否跨专业门类分别要求。具体格式请参见附件“双学位教学计划样例”。

 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不再另设,只要完成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25学分以上即可。

2.授课方式

修读双学位或申请辅修本科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20人以上,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学生人数不足20人者,采取插班的形式。

采取单独开班的形式,为避免主修专业与修读双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课程时间冲突,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假期、周末或晚上。选课管理由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负责,未经办理选课而参加听课、考核者,成绩无效。采取插班的形式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该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3.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过程中,主修专业学分同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可互换。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同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之间,一方同层次或高一层次的课程可代替另一方同层次或低一层次的课程;较低层次的课程不能代替较高层次的课程,但学生可于学期初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部分免听,经过批准、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修读双学位,只要符合标准的课程及学分均可互认免修,修读辅修专业通过免修获得的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4.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课程不及格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要进行重修。补考及重修办法参照《沈阳农业大学本科生学业管理细则》(2011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5.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半,最后半年为完成毕业论文。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原则上须与主修专业同年完成。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而未能同时完成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者,其主修专业不得申请延期毕业,其修读的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必须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完成。主修专业毕业后一年内可申请毕业后返校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符合双学位授予或发放辅修证书条件的,予以补授予学位或发放辅修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达到授学位和辅修证书条件者,取消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学生返校学习的住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6.已注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符合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转入双学士学位学习。已注册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辅修专业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7.修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证书要求的,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的学习成绩载入学籍档案。

8.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9.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籍和辅修专业学籍由开设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

 五、双学士学位授予及辅修本科专业证书发放

 1.审核程序

 学生应于主修专业毕业前一个学期向开设双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递交授予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结业申请。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应组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并提出授予学位或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的意见,教务处进行复核,学校批准。学校向符合规定者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完成双学士学位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达到《沈阳农业大学授予学位实施细则》(2009)所规定授予学位相关标准。

 3.辅修本科专业证书发放

 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达到辅修本科专业所规定的结业标准。

 4.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双学士学位证书后,学校将以主修专业学位为主向国家学位办上报学位信息,以备注信息形式上报双学士学位。

 六、学费的管理及分配

 1.学费收取

 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全部入账并经教务处和财务处核定后,按分配比例划拨至各单位相应账号,按管理职责支付相应费用。

 七、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中止辅修本科专业学习资格:

1.主修专业受学业预警警告;

2.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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