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学生证与校徽管理规定
(2008年8月)
为加强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对校徽、学生证的发放和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校徽、学生证是我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应随身佩戴校徽、携带学生证,以便出入校门时检查。
二、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制发。新生入学报到后,由教务处统一发给校徽和学生证。校徽和学生证丢失,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转专业,由教务处换发学生证。
三、学生每学期初必须按规定持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如未注册盖章,学生证不再有效。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地点,学生放假回家乘火车可享受优惠。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称,应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站名。
五、学生退学、休学、转学时,必须将校徽和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学生毕业时亦应将校徽和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六、校徽和学生证不慎丢失,需及时到报社登报挂失,声明作废。要求补发者,应由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填写清楚之后,由所属院系辅导员审查签字,经院办公室教务员审核后,交由教务处予以补发。
凡因破损要求换发者,亦应办理上述申请手续,但不挂失。
凡因家庭住址迁移而需要改换乘车区间等,除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有家庭所在单位或街道变更地址的证明。
七、补发校徽和学生证按学校规定交费。每学期补办学生证两次,分别定于学期开学初和学期期末,其具体时间教务处将发布通知,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八、校徽和学生证要妥善保管,不许转借、送人或自行涂改。凡涂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等项内容或借给他人以及弄虚作假,重领校徽或学生证者,本人须作出检查,并按照《沈阳农业大学违纪处分细则》进行纪律处分。重领的校徽、学生证即予没收。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