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农大纪发〔2020〕1号 转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辽宁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校院两级纪委要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四风”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有关问题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校纪委,对纠治“四风”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校纪委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通信地址:沈阳农业大学纪委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服务中心309房间,邮政编码110866);
电话举报:88487035-802,15840210285(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4:30);
电子信箱举报:syndjwjb@syau.edu.cn;
短信、微信举报:15840210285;
举报箱(征求意见箱):在服务中心裙楼西侧外墙上;
网站举报:农大官网纪检监察网页信访举报平台。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 省监委驻沈阳农业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厅直属机关纪委、省招考办纪委、省属各高校纪委:
2020年清明节将至。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工作成果,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暂停一切现场祭扫活动,不到祭扫场所进行祭祀活动。
二、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三、带头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
四、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决不可掉以轻心。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强化教育管理,弘扬新风正气,破除歪风陋习,带动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文明节俭开展祭祀活动。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
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4-86897829
举报信箱:lnjytjcc@163.com
举报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中共辽宁省纪委省监委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