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4/01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迎接08年国家教委的教学评估,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各具特长,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兼备的优秀人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正式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二、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 奖学金的种类

一、优秀班级奖学金

二、优秀寝室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四、学习跃进奖学金

第六条 参评资格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成绩较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在各种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学院认为应该取消或停发奖学金的其它事由。

第七条  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三、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优秀班级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团支部为核心,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靠近党组织,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模范代头作用。

2.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成员有良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影响力、凝聚力,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3.班风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退学现象发生,课堂秩序良好,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讲文明,寝室整齐、干净,各项活动的出勤率在95%(含95%)以上。

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关系融洽,班委会定期开展互帮互学的集体活动。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

    不超过年级班级总数的25%,奖金为      元。

第九条 优秀寝室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进步,团结互助, 有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学习风气浓,整体学习成绩优异,寝室各成员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8(含2.8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综合测评在本班级的前60%(含60%以内。

3.寝室有严格的作息制度,个人内务整洁,卫生状况良好,认真履行寝室文明公约。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

不超过参评寝室总数的10%,四人寝奖金为  元,八人寝奖金为 元。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奖、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校外科技竞赛奖、文体竞赛奖。

(一)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1.各专业单科成绩最高者(除体育,社会实践,形式政策和劳动课外的必修课)可获得此奖学金。

2.每人次奖励金额为  元。

(二)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1同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前五名,和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者。

2.每人次奖励金额为  元。

(三)校内外科技竞赛奖

1参加学院或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

2.视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等级、人数确定,奖金为 ~

(四)文体竞赛奖

1.院球类代表队主力参加校级比赛获前四名,院田径代表队的队员参加校级田径运动会个人单项比赛获前三名,校或院级文艺汇演或大型文体活动有突出表现者。

2.根据情况给予每人 ~ 元;破校记录者奖励每人 元,破院记录者奖励每人 元。

第十一条 学习跃进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在班级排名前10(含第10名),前进5名者;在班级排名10名之后,前进8名者。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

名额不限,每人次奖励金额为  元。

奖学金评审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期进行评比,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组织奖学金的评定。评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结束。

(二)由基层组织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参照申请者的条件,对照标准审查,初评获奖者,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三)凡发现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或撤销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奖学金申报与审批过程中,院保留撤销在此期间违纪违规、表现恶劣学生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班级,由院统一颁发。

(二)获得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召开颁奖大会,发给荣誉证书、奖学金,予以表彰,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三)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

 

 

附件: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

 

组长:  王铁良 肖盛安

副组长:何俊仕 杨国范 许晓辉

成员:柴宇 刘伟 郭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