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日期:2016/10/1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入学前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实行每学期注册制度,即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每学期开学时,还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对超过规定注册时间4周以上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及缴费证明到所在学院注册。凡未缴费者不能注册。一年级在入学前或入学时缴清一年级学费,其他学生在选课2周前缴清下一年学费,学生应按缴费标准足额将费用存入本人银行交费卡中。

第六条  学院负责学生注册事宜。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学校计财处提供的“学年度完费学生名单”或学生缴费收据(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受理本单位各类学生的注册事宜。

第七条  学校实施完费选课注册制度,即各类学生均需缴费后方可选课和注册。

第八条  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各类学生学年度完费注册情况》报告相关的职能部门,以此作为学校各部门受理和安排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991日起施行。